正文 感悟10.6.2:极大的犯罪

目录:探索成功之路―毛泽东名言感悟| 作者:柳公| 类别:历史军事

    ( )“锄一害而众苗成,刑一恶而万民悦”。新中国反腐第一案两声枪响,举世震惊,举国震撼,广大人民群众无不为之拍手称快!

    在刘青山、张子善伏法后的第二天,《人民日报》、《河北日报》、《天津日报》等均以醒目的大字标题在头版报道了公审大会的消息。《河北日报》还用二版整版篇幅,刊登了12幅照片,真实地记录了这一重大历史事件。几乎与此同时,中央及各省、市、自治区的报纸、电台也都对此迅速作了报道。世界舆论亦为之反响热烈。一家西方通讯社写道:“在*建立北平大陆政权第16个月的今天,**和他的同伴们不得不面对着这样一个现实:他们曾经一起出生入死的革命战友,正面临着一场法律的考验……。”更强烈的震撼还是人们的心灵――惊讶,欢呼,赞叹,感慨,自省,惋惜,忧虑,恐惧……汇织成空前的社会交响曲。

    人们不禁要问?**为啥一定要杀刘青山、张子善?因为不杀就不能正党风,不杀就不能正国法,不杀就不能抚民心,不杀就不能解民怨,不杀就不能保社稷,不杀他们*就会蔓延开来危及党的生死存亡。

    刘青山、张子善分别于1931年、1933年入党,是经历过土地革命、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严峻考验的老革命。解放后,刘青山先后担任天津地委书记、石家庄市委副书记,张子善先后担任天津专区专员、天津地委书记。但是他们未能严于律己,很快蜕化变质。据查,刘、张主要犯罪事实有:一是利用职权,盗用飞机场建筑款,克扣地方粮、干部家属救济粮、民工供应粮等公款(旧币)总计达亿多元(折合现在的人民币万元。旧币1万元折合现行人民币值1元,下同),用于经营他们秘密掌握的所谓“机关生产”。二是勾结奸商,从事倒买倒卖的非法活动,以49亿元(折现币49万元,下同)巨款倒卖钢材,使国家财产损失达21亿元;为从东北套购木材,他们不顾灾民疾苦,占用4亿元救灾款,还派人冒充军官倒买倒卖。三是刘、张二人生活腐化堕落,拒不悔改,他们从****的国家资财中****挥霍共达亿多元(折现币万元)。刘青山还吸毒成瘾;张子善为隐瞒罪证,一次销毁单据300余张。四是破坏国家政策。他们以高薪诱聘国营企业的31名工程技术人员,成立非法的“建筑公司”,从事投机活动。五是盘剥民工,将国家发给民工的好粮换成坏粮,抬高卖给民工的食品价格,从中渔利达22亿元。“****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。”这无疑是**不能容忍的,也是党和人民不能容忍的。